聊城市出台河长制湖长制暗访制度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时间:2018-09-06  

  为深化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聊城市河长办出台《河长制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试行)》,将河长制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了暗访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明确了暗访对象和方式。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暗访分为全面暗访、专项暗访、随机暗访,其中全面暗访是面向全市范围,暗访河长制湖长制全面性、综合性、整体性工作;专项暗访是针对市级河(湖)长所对应的河湖进行暗访检查。随机暗访是指当发生较大的水环境事件时,根据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河长的安排,随时进行的暗访。全面暗访和随机暗访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专项暗访由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全面暗访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项暗访和随机暗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

  二是强调了暗访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河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河长制工作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在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渠执法监管等河长制6大任务部署落实情况;重要河湖及敏感水域水安全、水生态等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省、市督办件及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一河一策”整治方案的任务落实情况;经媒体曝光事项的整改情况;需要暗访的其他事项。

  三是确定了暗访工作程序。要求暗访工作实行闭环管理。主要包括制定计划、方案,确定暗访任务、路线、对象、方法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组织培训,促进暗访人员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现场检查,通过现场察看、电话问询、走访群众等方式,深入开展暗访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做好违法行为取证工作。

  四是通报反馈和督办整改。要求暗访组及时向市河长办反馈问题及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反馈至相关县市区。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暗访结果,报告有关河(湖)长。对于严重问题和违法行为,应立即向总河长及相关河长汇报,按照河长指示依法下达整改指令。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向问题所在地河长办和相应县乡级河(湖)长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逐一核实、销号。对重点难点问题及违法行为,进入督察督办程序,约谈相关单位和相关河(湖)长,必要时开展“回头看”;需公安、司法介入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