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莘县至南乐(鲁豫界)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9-04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莘县至南乐(鲁豫界)
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8〕19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莘县至南乐(鲁豫界)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8〕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莘县至南乐(鲁豫界)高速公路设置主线收费站、匝道收费站各1处,分别为:莘南鲁豫(主线收费站)、张寨北(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