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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18-09-21 至 2018-10-20

  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卫计委起草了《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山东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dzffzfzec@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附件: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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