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口至青岛高速公路龙口至莱西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9-27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龙口至青岛高速公路
龙口至莱西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8〕20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龙口至青岛高速公路龙口至莱西段和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潍城至日照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8〕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龙口至青岛高速公路龙口至莱西段设置匝道收费站4处,分别是招远玲珑、招远东、招远毕郭、马连庄。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