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
特聘专家工作规则的通知

鲁政字〔2018〕20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战略部署,推进省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围绕“开放式政府决策支持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建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以下简称特聘专家)制度。

  第二条 特聘专家制度是省政府设立的高层次决策咨询机制,围绕山东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大局,开展决策咨询服务,为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服务,特别是全省重要战略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建设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制定实施,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建议,供省政府领导同志决策参考。

  第四条 围绕全省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决策咨询建议。

  第五条 围绕省政府决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增加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

  第六条 完成省政府临时委托、交办的其他咨询任务。

第三章 选聘条件

  第七条 特聘专家由在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广泛影响力的国家部委领导、著名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家组成,涉及战略规划、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财税金融、文化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保、海洋发展等领域。

  第八条 按照“内外结合、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服务决策”的原则选聘专家。特聘专家的遴选工作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经广泛征询意见、研究筛选后提出建议拟聘人选。拟聘专家人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省政府批准并颁发聘书。

  第九条 特聘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建立特聘专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增补。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及时予以调整或解聘。

  (一)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不宜再担任特聘专家或不能继续承担决策咨询工作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决策咨询义务或达到任期年龄规定的;

  (三)一年内不参加任何省政府决策咨询活动,且未提交决策咨询建议或专题报告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的。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条 参加省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全体会议。围绕省政府工作和全省改革发展重大事项、重要政策进行研讨,提出决策支持意见建议。每年召开1次,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提前一个月告知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参加“省长与专家面对面”活动。就重点领域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进行研讨论证。每年召开1次。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咨询论证。省政府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就分管工作、重要政策制订,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每年围绕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设立系列研究课题。

  第十三条 参与考察调研。根据国家重大部署以及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需求,组织特聘专家开展专题调研考察等活动。

  第十四条 提出书面建议。特聘专家可以根据研究领域专长和研究需要,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开展授课培训。结合省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受邀作学习辅导。受邀为省政府系统干部进行授课培训。

  第十六条 提交研究成果。重要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主要观点和一般成果通过《专题研究报告》《山东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等刊物刊发。

  第十七条 省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相关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承担特聘专家的组织联络、成果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五章 基本权利

  第十八条 可以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名义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查阅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可以优先承担省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

  第二十一条 获邀参加“省长与专家面对面”等活动,以及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授课的特聘专家,获得相应的咨询费。

  第二十二条 参与省政府决策咨询活动并撰写文稿,承担省政府委托课题,获得相应的稿酬或课题费。决策建议、专题调研成果被省政府采纳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获赠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刊物。

第六章 责任义务

  第二十四条 特聘专家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省政府决策咨询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会议,每年提交不少于1份决策咨询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五条 特聘专家决策咨询成果由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使用。

  第二十六条 特聘专家参与决策咨询事项有保密要求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决策咨询事项与特聘专家有利害关系的需要主动回避。

  第二十八条 特聘专家应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自觉维护特聘专家形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