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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
时间:2018-09-13来源:大众网

  14:31丁绍敏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事业处处长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先生,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许勍先生,公诉一处处长贾富彬先生,介绍近期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入驻我省后,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和5起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鲍峰副检察长介绍近期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工作情况。

  14:46鲍峰


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鲍峰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与山东省委第1次对接会的精神,按照开展扫黑除恶“山东战役”实施方案要求,今天,我们举办这次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特别是中央第5督导组进驻山东并开展工作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自觉站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专项斗争,以坚定的态度、必胜的决心,凝心聚力,集中攻坚,积极为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贡献检察力量,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抓好动员部署。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全省检察长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行再部署、再发动。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抓紧抓实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抓好组织领导。省检察院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同志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5名业务骨干组成专班,构建组织有力、情况畅通、指导及时的运行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全部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各级院检察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勇于担当,靠前指挥,直接办理或者督办涉黑涉恶案件,解决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各级院分管副检察长亲临办案一线,强化组织、领导、协调等工作,促进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陈勇检察长先后35次对检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德州市院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亲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三是抓好督导检查。陈勇检察长两次代表省委对济宁、枣庄进行实地督导。省检察院组成9个督导组,分两批对18个市级检察院、31个基层检察院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任务半年大督查必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4:47鲍峰

  二、摸排梳理线索,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向社会公布12309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并指派专人负责接听、登记、处理,确保不遗漏任何涉黑涉恶线索,已接听群众涉黑涉恶举报电话140余次。二是扎实开展已办案件“回头看”工作。组织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信访、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共梳理摸排案件10.7万余件,梳理倒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529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0件。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监狱、看守所等部门在监管场所采取一对一谈话、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揭发检举涉黑涉恶犯罪专项活动。三是建立线索处理机制。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的线索收集排查和审查力度,及时汇总分析移送,建立线索保密和分流机制,专人专办、迅速分流、跟踪督办。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涉恶团伙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案中,发现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三、依法全面履职,有力惩处犯罪。一是突出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潍坊等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了各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欺行霸市等犯罪团伙。菏泽等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了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扰乱基层政权工作秩序的恶势力犯罪。二是依法快捕快诉。不纠缠细枝末节,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37件1581人,提起公诉160件902人,在中央督导组的指导下,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快办案节奏,8月30日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4件369人,批准逮捕71件2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1件304人,提起公诉23件164人。三是注重引导侦查。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渠道,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40件。四是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立案监督,认真查找监督线索,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23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紧盯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不规范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全省检察机关共纠正漏捕漏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五是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把司法办案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及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检察建议172份。

  15:18鲍峰

  四、坚守法治底线,确保办案质量。一是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做到不枉不纵。全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264人,不起诉6人。同时建立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备案审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请示等制度,防止出现打击不力问题。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起重要作用的涉案人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并起到协助侦破案件作用的一般参与者,依法从轻、减轻处理。三是提升打击效果。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把案件办成铁案,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五、健全机制建设,加强协作配合。一是强化公检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协作会议、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通报、联合调研、联合培训5项工作机制,召开协作办公会3次,对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涉恶案件认定标准、涉黑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等问题,深入沟通交流,形成指导性意见19条。二是强化检纪衔接机制。注重结合办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19条,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11条,其中省检察院受理审查后提请省扫黑办督办5条,移交省纪委监委3条。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国土、住建、交通、银监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联系,会签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牵头起草《关于建立打击重点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重点行业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现移交、联合挂牌、个案会商、行业监管通报整改等制度。

  15:19鲍峰

  六、加大业务指导,提升办案水平。省检察院采取挂牌督办、跟进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市县两级检察院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最高检挂牌督办的3件、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1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派员实地指导,确保打击实效。开通业务咨询热线,采取网上备案审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请示、典型案例指导等措施,确保案件及时精准办理,备案审查重大涉黑涉恶逮捕案件251件,会商研讨、派员指导90余次,撰写专报30余份,推荐报送的1件典型案例被最高检采用。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恶势力犯罪、“套路贷”案件的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确保相关案件依法侦查、起诉和审判。编印《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指导手册》供各地办案参考。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络培训3次,全省三级检察院参训4000余人次。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组建563人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门人才库,成立专业化办案组224个,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437次,培训1.3万人次。

  七、深入宣传引导,壮大斗争声势。全省三级检察院在检务公开栏、12309检察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公告和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斗争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全省三级检察院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发布扫黑除恶信息2080余条,扩大了专项斗争社会知晓度。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中央督导为契机,切实履行好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细化实化措施、严格依法办案,努力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全面胜利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谢谢大家。

  15:19丁绍敏

  下面,请贾富彬处长介绍全省检察机关最近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15:19贾富彬


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贾富彬

  扫黑除恶案例一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的
兰某平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8月31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兰某平、孙某、韩某、崔某飞。

  2016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兰某平伙同孙某等人以“晨晖车行”名义通过砍去头月利息、重复打借条、签订租房合同等套路对外非法高利放贷。自2017年4月份以来,受害人刘某某、付某、徐某某等人先后以月息10%、25%、30%不等的高额利息向其借款。期间,为追讨贷款及高息,犯罪嫌疑人兰某平纠集孙某、韩某、崔某飞等人,在其直接组织和指挥下,以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形成了以兰某平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现查明,该团伙共计非法放贷3万余元,暴力收回贷款及利息13万余元。

  该案是招远市首宗告破的典型“套路贷”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组织严密,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召开研讨会,就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意见,承办检察官形成近4万字审查逮捕意见书,为专业、规范、高效办理“套路贷”案件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15:21贾富彬

  扫黑除恶案例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罪的
徐某民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9月3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民、周某慧涉嫌寻衅滋事罪,陈某民涉嫌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罪,郭某涉嫌窝藏、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

  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民伙同周某慧等人纠集多人在五四广场沿海一带区域内垄断兜售“老冰棍”“泡泡器”等商品。该团伙以殴打、漫骂、围堵、威胁等方式,在旅游景区内多次驱逐外来商贩,欺行霸市,独霸销售场所,扰乱社会秩序。其中,今年6月24日,徐某民因不满商贩徐某某在该区域售卖同类商品,纠集他人持太阳伞杆、木棍等器械,将徐某某殴打致轻微伤。该暴力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犯罪嫌疑人徐某民、陈某民等人,均系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还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窝藏等其他刑事犯罪,系典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案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下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意见,提请批准逮捕后,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讨论,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该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软暴力”犯罪行为,依法批捕了该欺行霸市的恶势力团伙。

  15:21贾富彬

  扫黑除恶案例三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玉等19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

  9月7日,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个罪名对张某玉等19人依法提起公诉。

  1999年,以张某玉为核心的张氏三兄弟承包了日照市海曲西路的老果品市场,为争夺商户,纠集多人“站场子”,并通过拦截、恐吓、殴打、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其他市场的商户到老果品市场经营。为扩充经济实力、维护非法利益,该组织于2005年收购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后以查扣私屠滥宰的猪肉为名,招揽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成立“方鑫稽查队”,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至2009年,张某玉等人垄断日照市城区猪肉市场后,又相继在日照市、日照岚山区成立了日照市东港区金阳农贸有限公司,山东安东卫水产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公司名义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或雇佣保安多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商户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影响、攫取经济资本。

  张某玉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多次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54起,其中涉嫌敲诈勒索罪20起、寻衅滋事罪17起、强迫交易罪5起,另还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骗取贷款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等10个罪名12起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在日照市城区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检察机关聚焦扫黑除恶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严惩,将日照地区非法垄断农产品市场为非作歹的黑恶团伙一网打尽,有力地维护了日照市城区农贸市场和岚山区水产市场秩序。

  15:22贾富彬

  扫黑除恶案例四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的
薛某农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9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薛某农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在首要分子薛某农的领导下,形成了薛某农、薛某家、薛某、薛某利、薛某正、薛某奎等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黄岛区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井冈山路小学建筑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允许其他同行业人员参与竞争有关分包工程或阻止项目施工。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言语威胁,用农用车堵门,锁门,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打砸运砖车等方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未经招投标就强揽土石方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采用威胁、恐吓、滋事等行为强迫交易十多次,交易金额达195.8万元,造成该项目的沙石原料供应商户不敢正常供料,导致井冈山路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秩序屡被破坏,工期不断延误,对发包方和建筑行业造成恶劣影响,危害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检察机关聚焦扫黑除恶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维护了黄岛区的建筑市场秩序。

  15:23贾富彬

  扫黑除恶案例五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匡某等6人
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9月4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匡某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

  匡某经营胶诚信贷金融公司,雇佣韩某、杨某华为公司员工,三人以该金融公司为名长期向社会发放高利贷。赵某、邓某二人也长期从事高利放贷行为和帮助讨债。2017年8月17日11时许,匡某、赵某组织韩某、杨某华、刘某铭、邓某等人开车至胶州市南坦小区被害人李某健(男,18岁)家中,对被害人采取拳打脚踢殴打、拿电棍恐吓等方式索要高利贷债务,后将被害人强行带至胶诚信贷金融公司内继续殴打,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约2个小时,并强迫被害人签下虚假的5万元债务合同,该6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匡某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韩某曾因吸毒被两次行政处罚,邓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处刑罚。该恶势力团伙有3名以上组织成员,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从严办理,有力打击了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行为,维护了胶州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安定生活。

  15:24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5:25齐鲁晚报记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主要发挥什么职能作用?取得了什么成效?

  15:29鲍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政治任务,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有着自身特点和优势,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根据中央第5督导组的部署安排,山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体现出应有的“检察担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了12309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指派专人负责接听、处理举报线索。同时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回头看”活动,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信访案件、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二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紧盯中央确定的10类、省委确定的11类黑恶势力犯罪,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37件1581人,提起公诉160件902人。同时,各地注重立足市情县(区)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潍坊、菏泽等地分别确定了各自的打击重点。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确保打击成效。三是坚守法治底线。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于不批准逮捕不提起公诉案件,严格落实请示、备案制度,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罪名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市县两级检察院不以涉黑涉恶罪名批准逮捕、起诉的案件,逐级报经省检察院同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起重要作用的涉案人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犯罪情节较轻等涉案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强化法律监督。注重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发挥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作用。滨州市滨城区院在办理王江然等11人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发现王庆涛涉嫌包庇罪的线索,遂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及时督促立案。

  15:29法制日报记者

  刚才通报中谈到,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先后挂牌督办的3批11件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这些案件是如何确定的?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什么措施保证上述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15:30许勍


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 许勍

  挂牌督办案件,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通过办公协作会的方式进行沟通、确定。

  确定挂牌督办的案件,我们会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加强组织保障、调配人员力量,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是及时组建专案组。省检察院针对每个挂牌督办的案件,确定不少于2名员额检察官组成案件指导组;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调配骨干力量组成案件办理组。

  二是加强案件指导。省检察院案件指导组,会同承办案件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组,严格审查证据,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建议,确保补充侦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针对性,加固强化案件证据体系;同时,案件指导组会同案件办理组全面深入细致审查,反复慎重研究论证,形成审查报告意见和起诉书,为案件顺利审判提供保障;案件提起公诉之前,案件指导组和案件办理组还将共同研判制定出庭公诉预案,确保庭审效果。

  三是注重办案经验总结。案件办结之后,省检察院将指导承办单位及时做好案件总结,主要包括办理案件的主要做法经验,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理案件的启示和体会等,以便指导全省其他涉黑涉恶类案件的办理,确保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15:37大众日报记者

  中央提出了“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检察机关在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对推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范长效机制建设有什么样的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呢?

  15:37许勍

  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遏制黑恶势力,要靠“扫”和“除”,更要靠“防”和“治”。专项斗争期间,山东省检察机关着眼长远,把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推动专项斗争的重要保障,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公检法协作会商机制。与省公安厅建立协作会议、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通报、联合调研、联合培训等5项机制;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恶势力犯罪案件、套路贷案件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强化检纪衔接工作。注重结合办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11条。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签下发《关于建立打击重点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实施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打击洗钱犯罪的通知》3份制度,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移交、案件咨询会商、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等4项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黑恶势力洗钱犯罪行为的综合打击、延伸打击,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15:39丁绍敏

  好,记者提问到此为止。大家如果还有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检察院扫黑办付婧。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