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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
时间:2018-09-12来源:大众网​

  14:22丁绍敏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事业处处长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先生,省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刘振会先生,介绍近期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入驻我省后,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通报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情况,公布一批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傅国庆副院长介绍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公布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14:45傅国庆


山东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傅国庆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与山东省委第1次对接会的精神,按照开展扫黑除恶“山东战役”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天,我们举办这次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向各位介绍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通报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情况,并公布一批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众所周知,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去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今年1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作出具体部署。专项斗争开始后,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的工作安排和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良好、稳步推进、初见成效。今天上午,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们举行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5人,海阳法院宣判的修江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修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 47人,济南历城法院宣判的金宪正等恶势力犯罪案与寿光法院宣判的张君彩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金宪正、张君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取得良好效果。这次集中宣判行动,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集结号,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彰显了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打出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营造出开展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

  15:00傅国庆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抓好动员部署。省法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研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要求全省法院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核心要义,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打赢专项斗争这场硬仗的行动自觉和思想自觉。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法院和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均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真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保证了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扎实有力推进。省法院专门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实现了专项斗争的良好开局。三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省法院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数量较多的中、基层法院,设置了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省法院还建立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专业人才库,实现了审判、调研队伍专业化。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事实多、审判难度大的特点,省法院加大对下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在组织全省法院审判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的基础上,又先后就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刑事证据审查判断问题,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全省法院累计参训人数达4000余人,收到了良好效果。

  15:01傅国庆

  二、坚持依法严惩方针,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全省法院在专项斗争中,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依法审理了聊城吴学占、泰安周尚全、东营吴长伟、潍坊苏良敏、临沂王海龙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发态势。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全省法院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全省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此次发布会,我们还公布了我省今年以来法院宣判的10个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满宇然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王海龙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吴长伟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赵红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王桐等24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被告人钟士峰等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被告人胥英杰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被告人季先法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被告人王广文等10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各位记者朋友如果想对相关的案例进行深度报道,可以与省扫黑办或者省法院联系,我们将积极支持配合。二是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350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审结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吴学占、吴长伟、周尚全、苏良敏、王海龙等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同时,全省法院还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三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自觉强化人权保障、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坚决杜绝“拔高”“降格”两种倾向,确保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准确无误、诉讼权利有效保障、公平正义切实体现。审结案件中,累计通知法律援助案件12件14人。四是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审结案件中,共计判处缓刑8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省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同时,认真梳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共排查、移送线索39条。

  15:10傅国庆

   三、注重协同发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专项斗争开始后,全省各级法院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协调对接,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党委组织领导下完善落实相关制度机制,共同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仗、整体仗。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省法院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原则,坚持重点工作部署、重大事项推进、重要司法政策出台、重大案件办理都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省法院建立了案件台帐、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多项工作机制,确保全省法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清楚、进展情况明确、信息沟通顺畅、执法思想和裁判标准统一。对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我们指定专人督导督办,全程跟踪督导,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已一审结案3件,效果良好。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黑恶势力犯罪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力争凝聚最大共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力地惩治黑恶犯罪。今年5月,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指引》,对包括黑恶势力犯罪在内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统一了案件证明标准。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对于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认真贯彻《人民陪审员法》要求,积极适用4名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的7人合议庭,让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加案件审判,充分行使审判权。今年5月以来,有2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案件承办法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目前,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开庭审理中,共邀请4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结合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各地法院及时在官方微博、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上发布案件审理信息,宣传法律政策,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变成公民普法的过程,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五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全省法院主动配合辖区组织、民政部门建立社区、农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为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供法律帮助。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注意发现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物流市场、治安管理、民间借贷等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加强行业监管。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消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

  15:10傅国庆

  四、突出问题导向,积极配合支持中央督导工作

  目前,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对全省法院的督导工作正在进行。这既是对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我们改进工作、补齐短板、提升效果的一次重要契机。一是积极做好督导准备工作。8月份以来,省法院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对全省法院迎接督导准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台账建立、案件审理、材料准备、线索摸排等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法院领导带队深入到中、基层法院实地督导专项斗争情况,督办上级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检查指导迎接中央督导准备工作。各中级法院也积极开展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督导工作,督促基层法院对照督导内容全面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全面向督导组汇报工作。9月4日,中央督导组到省法院督导,听取我们的全面汇报和专题汇报。中央督导组沈德咏组长对省法院及全省法院工作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强调了依法从重从快惩治黑恶势力和开展“四个一批”集中统一行动的工作要求,对全省法院深入推进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指示。三是认真落实督导要求。省法院高度重视中央督导组的指示要求,对反馈的问题、建议照单全收,建立台帐,立说立改,不折不扣,逐项抓好贯彻落实。9月5日上午,省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传达沈德咏组长在省法院督导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张甲天院长亲自调度全省法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对深入推进专项斗争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依法办案意识、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等五项要求。9月7日,省法院向全省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落实中央督导组“四个一批”和张甲天院长“五个进一步”的工作要求提出了7项具体措施。为落实督导组要求,省法院将按照省扫黑办的统一安排,指导全省法院在9月份分两批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斗争情况,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威,凝聚社会正能量。今天上午集中宣判了第一批。9月底之前,再组织集中宣判一批。

  同志们、朋友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持久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更加扎实高效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幸福山东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在政治站位上再提升,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扫恶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新时代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层层传导压力、环环落实责任,持续深入推进,以工作成效体现职责和使命担当。二是在打击力度上再加大,进一步扩大打击声势。在省委的领导、省委政法委和省扫黑办的协调下,在严格审查判断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提升审判效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做好进入审判程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再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三是在协调配合上再紧密,进一步提升斗争效果。认真落实“三同步”要求,进一步运用好党委领导下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线索摸排移送、司法建议力度,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力形成专项斗争的工作合力,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压倒性胜利。

  感谢大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大家!

  15:16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5:21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您好发言人,诚如您所说,黑恶势力犯罪是社会毒瘤,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严惩大快人心,请问全省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是如何贯彻从重从快原则的?

  15:29刘振会


山东省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刘振会

  依法从重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势必引发社会质疑,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全省法院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找准打击重点。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通过对群众身边、感受最直接的黑恶势力进行依法严厉打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二是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在具体案件中,将打击的矛头对准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根据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惩处并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不给黑恶势力犯罪任何可乘之机。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三是提升工作效率。专项斗争伊始,全省法院就建立了案件台帐、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推动了各项工作快速开展。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省法院已经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电子台账,案件审理信息同步生成电子卷宗,保证上级法院能够实时网上查阅督导。自今年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实行网上管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全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也要一律尽快补录信息,纳入网上管理范畴。四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三项规程”的规定,将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要求,落实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始终。同时,抓好《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指引》等规定的落实,引导侦诉机关按照审判阶段证据裁判的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证据,共同夯实案件质量基础。

  15:32大众日报记者

  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治理,请问全省法院在参与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或有哪些打算?

  15:32傅国庆

  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的关键,在于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的重要区别之一。近年来,全省法院每年审结的刑事案件都在六万件以上,还有其他大量的民事、行政、执行以及立案信访等案件。可以说,依法、公正、稳妥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就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全省法院还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参与非监禁刑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跟踪帮教等工作,积极履行好综合治理职责,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专项斗争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法院还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提升参与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线索摸排工作。对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要对黑恶势力背后的 “保护伞”“关系网”进行审查、都要加大对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审查、都要对有关部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审查,切实将“一案三查”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省法院也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执行以及立案信访等案件过程中,注意对可能涉及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审查、摸排,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要认真查找案件反映出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准确的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对发出的司法建议,要跟踪采纳应用情况,及时层报省法院。三是营造浓厚氛围。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定期宣传和新闻发布会制度,依托案件审理,有计划地组织公开审判、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等活动,形成个案宣传、深度宣传、全媒体宣传格局,充分展现扫黑除恶成效,彰显法治权威,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助推全社会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专项斗争人人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15:33法制日报记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历时3年时间,社会也充满了期待,请问,全省法院将如何确保专项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15:34傅国庆

  我刚才提到,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持久战”。为了克服可能产生的消极厌战情绪,我们将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抓好专项斗争的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扫黑除恶决策的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研究制定扫黑除恶的考核意见,准确把握专项斗争与其它一般工作的关系,用动态的督导检查倒逼工作持续推进,用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用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责任担当。二是实行院长办案制度。省法院已经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同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门考核、专门通报,确保全省各级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真正将专项斗争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三是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要着眼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程序规范、工作机制等办案指引,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开展。

  15:39丁绍敏

  好,记者提问到此为止。大家如果还有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刘振会。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