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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灾毁房屋、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等7个指导意见
时间:2018-09-11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灾毁房屋、
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等7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灾毁房屋、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蔬菜设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畜禽养殖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水毁工程修复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交通基础设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建材产品供应保障服务平台运行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保险理赔进度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灾毁房屋、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期,受“温比亚”等台风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据排查,截至2018年8月31日,全省农村房屋倒塌13931间、严重损坏13394间、一般损坏59980间,道路、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村镇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灾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任务

  目前,抗灾救灾工作已由前期的抢险救灾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安置好受灾群众的居住生活既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也是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各级要把主要精力、主要投入放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采取果断措施,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一)农房恢复重建。    在前期对受损农房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按照鉴定报告确定的危险等级,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采用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迁建等方式恢复重建。

  1.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是解决灾区群众居住问题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对主体结构基本安全的可采用修缮方式,对主体结构部分安全的可采用加固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尽快编制确定修缮加固方案,按照季节变化,明确进度时限,倒排施工工期,实行挂图作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修缮加固任务,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2.拆除重建。房屋拆除重建量大面广、点多线长,任务较重,可采用多途径、多方式组织推进。组织拆除要逐户制定拆除方案,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先附属后主体、先非承重后承重”的原则,凡是能用机械拆除的,不得采用人工方式,确需人工拆除的,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拟在原址重建的,要对宅基地进行安全性评估,满足建设要求的方可就地重建。组织重建要制定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群众意愿,既可由村民自行建设,也可由镇村统一组织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供技术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3.异地迁建。异地迁建涉及方方面面,周期最长,难度最大,任务最重。县级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村庄迁建规划,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规划编制既要充分考虑科学选址、优化格局、完善配套、美化环境,又要与乡村振兴战略、土地利用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紧密衔接,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农房设计要遵循“坚固、实用、美观、绿色”的原则,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色,打造美丽村居样板。

  (二)配套设施恢复重建。配套设施恢复重建原则上要与农房恢复重建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区分不同情况,先急后缓、有序高效推进。

  1.灾后保留的村庄设施以恢复功能为主。在对原有设施严格检测、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修复方案,重点对损毁的道路照明、给水排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党员活动室、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加以修复。修复应满足现行规范和标准。

  2.异地迁建村庄设施以提升完善为主。按照“经济实用、有效可行、同步建设、完善配套”的原则,规划建设与人口规模、村民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基础设施着重提升建设标准,实现村庄路网“户户通”,饮水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燃气管道入户,冬季清洁取暖,垃圾分类收集,雨水蓄滞可用、排放畅通。公共服务设施着重完善使用功能,教育、卫生、养老、文体等设施应布局合理、配套齐全、服务规范、管理有序。

  (三)环境综合整治。

  1.卫生整治。对受灾村庄进行淤泥清理,实现路面不留、河道不堵、院内不积。清理乱堆乱放的各种杂物,拆除乱搭乱建和搬迁遗留的残墙断壁。结合农村改厕,组织修复损毁厕所,保持乡村环境卫生洁净。

  2.风貌管控。对影响村容村貌的棚舍、墙体、屋顶、窗户等进行统一整治,凸显外观协调、美丽整洁的村庄风貌。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公共建筑和构筑物,破损的应按原貌加以修葺。

  3.生态修复。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更加注重生态保育,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对村庄街道、河道两侧损毁的绿植进行补种,对河塘、沟渠、水洼等水体进行清理和维护,对村庄周边的山体、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要充分尊重灾区群众意愿,尊重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民风习俗,倡导“政府引导、镇村组织、村民自愿”的原则,由村民自主选择恢复重建的方式、类型和内容。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因素,把灾区恢复重建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把重建家园与美丽村居建设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三)坚持质量至上,确保安全。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切围绕质量安全,一切服务于质量安全,各负其责,履职尽责。规划设计单位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跟踪服务;施工单位要严密组织,规范施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关键节点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监督机构要配足监管力量,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坚持美丽宜居,彰显特色。要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将村居建设与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历史、现代化生活元素有机融合,统筹考虑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和景观风貌,明确建筑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建设彰显地方特色、造型优美、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村居。

  (五)坚持量力而行,厉行节约。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重建规模和标准,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跟风搭车、贪大求全、增加群众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抽调骨干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综合协调,做好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工作。

  (二)整合扶持政策。全面梳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美丽村居、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能够向受灾村庄和受灾群众倾斜的,尽可能优先安排。鼓励规划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对灾后恢复重建开展志愿服务,发动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三师”下乡,深入开展帮扶行动。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开工建设的农房和基础设施实行跟踪服务、巡回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建设技术指导要点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9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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