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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通知加强抗灾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我省印发通知加强抗灾救灾款物使用管理
时间:2018-08-31来源:大众日报

  8月30日,省民政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抗灾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抗灾救灾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快救灾款物筹集、调拨、发放,严把救灾物资质量关,规范使用范围、救助标准、发放程序,建立监管制度,尽快建立发放台账,及时公开救助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救灾物资资金发放工作规程》。坚持专款(物)专用原则,救灾物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包括灾害应急救助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发放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一般损坏的维修基本住房;帮助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在规范发放程序和手续方面,通知明确,救灾物资资金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存折)中;特殊情况下难以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利于迅速开展应急救助、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集中发放的物资,要在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直接向受灾群众发放,并吸收受灾人员代表参与发放工作;对确实无能力领取救灾物资的老弱病残人员,经民政工作机构核实后,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代领。

  通知还规定,要严格执行财务和物资采购、保管、调运、接收、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制度,严把救灾物资质量关,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物资资金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情况,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受灾群众根本利益。(记者 齐静)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