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港口岸2个新建液化品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鲁政字〔2018〕137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潍坊港2个3万吨级新建液化品泊位对外启用准备工作验收的请示》(潍政呈字〔2018〕17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潍坊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24#、25#液化品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