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2018舜帝故里(诸城)大舜文化节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举办2018舜帝故里(诸城)
大舜文化节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8〕14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2018舜帝故里(诸城)大舜文化节的请示》(潍政呈〔2018〕2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2018年9月28至10月7日在诸城市举办2018舜帝故里(诸城)大舜文化节。

  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应急演练,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五、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六、请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包括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安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