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菏泽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菏泽工程技师学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1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菏泽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
菏泽工程技师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18〕16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菏泽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菏泽工程技师学院的请示》(菏政呈〔2018〕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菏泽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菏泽工程技师学院。改建后,学院隶属关系、建制级别、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不变。按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二、改建后的技师学院设技师部和高级技工部。学院办学规模逐步达到6000人,其中技师部2000人、高级技工部4000人。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技师(预备技师)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学院技师部设置焊接加工、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数控加工(数控铣工)、数控加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与维修、汽车维修等专业。

  三、改建后的技师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招生对象主要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在职职工,学制2至4年。

  四、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你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部署要求,督促学院优化办学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