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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8-01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省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sdzffzfzyc@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

  附件: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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