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港口岸2个新建液化品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7-05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潍坊港口岸2个新建液化品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18〕137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潍坊港2个3万吨级新建液化品泊位对外启用准备工作验收的请示》(潍政呈字〔2018〕17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潍坊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24#、25#液化品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