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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8〕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1%。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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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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