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
推进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美丽村居建设,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特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集中打造胶东、鲁中、鲁西南、鲁西北4大风貌区,布局建设胶东海滨、沂蒙山区、黄河沿岸、大运河沿线、青兰—京沪高速沿线、日兰高速沿线、京沪高铁-京台高速沿线、滨莱-京沪高速沿线、荣乌-长深高速沿线、青银-荣潍-沈海高速沿线等10条风貌带,培育300个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着力彰显“鲁派民居”新范式,统筹推进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三生三美”乡村发展,为加快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让群众最大限度参与规划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护群众利益,严禁包办代替、强迫命令,严防脱离农村实际、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实现美丽村居建设共谋、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规划先行、彰显特色。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色,将村居建设与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历史、现代化生活元素有机融合,留住村居的“形”和“魂”,防止“千村一面、万居一貌”。

  ——坚持保护传承、适度开发。注重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村落布局、景观,继承发扬民间传统建造技艺,“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防止照抄照搬、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等破坏乡村自然风貌的城市化倾向。

  ——坚持质量至上、美丽宜居。落实基本建设程序,严把村居建设质量关,确保建筑坚固耐用。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设计要适度超前,努力建设造型优美、尺度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村居。

  ——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从村庄实际出发,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规划有亮点、方案切实可行的村庄,开展省级试点,以点带面,连片打造。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打造300个省级试点,建成一批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美丽村居,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多样化的经验模式;胶东、鲁中、鲁西南、鲁西北4大风貌区和10条风貌带初步形成。

  到2025年,全省村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人居环境更加优美、村居特色更加鲜明、建设管理更加精细,形成多片立足乡土社会、体现现代文明、宜居宜业宜游的“鲁派民居”建筑群落,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基本绘就。

  二、提高村居规划设计水平

  (四)编制乡村风貌规划。组织开展乡村风貌研究,将风貌控制性要求落实到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和建筑设计中,形成省域一体、分级指导、分区控制、上下衔接的风貌规划管控体系。编制全省乡村风貌规划,按照4大风貌区和10条风貌带分类要求,提炼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概括不同地区建筑、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风貌控制要素,合理划分风貌分区,提出指导管控要求。在全省乡村风貌规划指引下,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编制市域乡村风貌规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乡村风貌规划编制;2019年上半年,完成市域乡村风貌规划编制。

  (五)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按照不同地域特色、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立足乡村发展水平,明确村庄定位、主导产业、人口规模与风貌特色,提出近远期发展目标和风貌管控要求,对村居、街道、供电、给排水、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和卫生室、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等作出具体安排。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具体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必须编制村庄规划。2020年,全省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六)强化村庄设计指引。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和有条件的村庄要开展村庄设计,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环境整治和景观风貌,明确建筑体量、高度、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村庄风貌。村庄设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按照“坚固、实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开展村居建筑设计,优化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布局,合理配置建筑的居住、接待和储物等功能空间,预留光纤宽带、智能家居等终端接口。开展“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每年推出一批优秀设计成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农村住宅推荐设计通用图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七)严格规划审批管理。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行村居项目“带图审批”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设计方案或选用农村住宅推荐设计图集。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对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进行把关,确保建筑设计方案落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村庄,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村庄设计和建筑设计图集实施推广。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村居建筑审批联合会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规范村居建设管理

  (八)科学确定建设模式。各地要统筹考虑村庄现状、气候条件、发展水平和生活习惯,充分照顾不同收入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村居建设。迁建村庄(黄河滩区迁建村台)要传承原有历史脉络、风俗习惯、文化底蕴,精心设计空间环境和特色建筑,高标准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精品村居,实现“一村一品、一台一韵”。以整治改造为主的村庄要开展既有建筑排查,对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进行修缮,改造成乡土客栈、乡村记忆展览馆、传统手工作坊等;对闲置村居进行整理利用,插花式新建公共用房、农家乐、民宿等;对一般村居可运用乡土建材和传统工艺,对屋顶、立面及院落进行整治改造。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老建筑较多的村庄要以保护为主,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老建筑进行整治加固,保护原有街巷格局和建筑风格,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性整治。

  (九)提高村居建设品质。各地应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建设品质,打造精品工程。推进绿色节能村居建设,推广分布式光伏、空气源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村居一体化设计,积极采用轻质、高强度和保温节能的绿色建材。新建村居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提高抗震减灾能力。传承创新建筑传统工艺,尽量采用乡土材料、乡土技术,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在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组织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

  (十)严格建设过程管控。村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居建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方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建设巡查,发现问题要监督整改到位。村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要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现场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十一)提升村居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提升村居环境质量和宜居水平。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改水改厕同步推进,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方式,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村居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启动实施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2020年实现全覆盖。推进村庄绿化,以栽植乡土乔木为主,做好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和庭院绿化。实施村庄亮化,推广使用LED节能灯及太阳能路灯。实施村居环境美化,开展“美丽庭院”创建,鼓励利用砖瓦、竹木、卵石等乡土材料和旧磨盘、老门窗、废瓦罐等乡土物件,建设街头小品、文化墙和庭院微景观。

  四、组织开展建设试点

  (十二)明确试点范围。以儒家文化、红色文化等人文底蕴深厚,胶东沿海、泰沂山脉等自然特色鲜明,公路铁路、沿河滨水等交通水系沿线村庄为重点,分批开展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以省级试点村为核心,连片建设美丽村居示范片区,集中打造10条风貌带,形成靓丽的美丽村居风景线。按照“一台一韵”要求,依据黄河滩区迁建村台建设时序,分年度将28个村台全部纳入省级试点,塑造富有鲁西南风格的民居风貌。省级试点村实行自愿申报,按程序报经省美丽村居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公布。

  (十三)科学有序实施。2018年,在全省选择50个村庄(台)作为先行试点,探索建立美丽村居建设工作机制、技术标准和支持政策。2019-2020年,分别选择100个、150个村庄(台)开展省级试点。各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放大试点示范效应。2020-2025年,推广试点经验,形成多片“鲁派民居”建筑群落。

  (十四)创新推进模式。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采用“综合营建”模式联动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在政策支持、规划编制、设施配套、要素保障、产业培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大力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在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整村改建、片区提升等方式,积极参与美丽村居建设试点工作。

  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十五)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市、县财政也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支持美丽村居建设。对省级试点村,从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按标准给予奖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重点支持美丽村居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依法依规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众筹、“互联网+”等模式,吸引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美丽村居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等融资路径。各地要拓宽乡村集体增收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为美丽村居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严禁新增政府债务。

  (十六)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优先保障美丽村居建设、村庄公益事业建设和二三产业用地需要。对因解决保护性建筑外迁住户安置、地质灾害搬迁、异地集中迁建等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由省统筹不低于当年下达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积极支持美丽村居建设。各地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优先安排供地。结合违法建设和空心村治理,拆除违法建筑,整理利用废弃宅基地,为村居建设腾出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自办或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符合美丽村居建设发展需要的企业,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美丽村居建设互促互进。

  (十七)加强人才技术支撑。通过“引进来”和“走下去”,引导规划、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设计大师、优秀团队下乡,培育一批有乡村情怀、专业素养的优秀技术人员,为打造“鲁派民居”提供智力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制定村庄设计导则和美丽村居建设导则,成立省美丽村居建设专家委员会,对试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在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全面推行驻场设计师制度,发布美丽村居设计师名录,各地应优先从名录中选聘设计师,全程参与美丽村居设计建设。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村居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及施工技术研发。推广临沂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经验,指导各地成立建筑工匠协会,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建立优秀建筑工匠名录,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的作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美丽村居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工作专班、推进办公室“三个一”推进机制。协调小组负责工作总体谋划和统筹推进,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进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十九)严格检查督导。建立省、市、县三级督导机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对村居建设负面案例进行剖析纠偏。将美丽村居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建立激励机制,省推进办公室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结果与省级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挂钩。

  (二十)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美丽村居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美丽村居建设纳入村务公开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公共场所公布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住宅推荐设计图集,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