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6-0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
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8〕11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8〕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0年;

  二、同意延长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5年。

  附件: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