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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18-06-11 至 2018-07-11

  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民主管理,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民政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sdzffzfze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

 

  附件:山东村务公开条例(修正案草案会签稿).doc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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