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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6-13来源:大众网

  15:00丁绍敏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事业处处长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农业厅二级巡视员于永德先生、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李忠强先生、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孙明河先生、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站长滕希群先生,解读《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0号),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于永德二级巡视员介绍相关情况。 

  15:01于永德


山东省农业厅二级巡视员 于永德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媒体多年来对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支持!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鼓励发展、大力扶持。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均提出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素质提升等举措,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转面积3174.8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34.4%,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各类生产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全省年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600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数量19.4万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5.5万家,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21万多家。逐渐发展壮大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者和推动者。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贷保险、设施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也面临不少困难,本身也存在规模不大、运转不规范、带农助农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农业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专家和市、县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 

  15:02于永德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部分。《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密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综合高效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经营规模、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业农村改革内生动力,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我省农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坚持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传统农户的带动作用,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2)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3)坚持创新高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4)坚持示范带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实施标准化绿色生产、品牌化营销、智能化管理,带头发展农业“新六产”,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和产业升级规律,与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相适应,框架完整、配套协调、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有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显著增强。 

  15:06于永德

  三、《实施意见》的政策导向和措施 

  《实施意见》的第二部分分四个层次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 

  一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定位。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以初级农产品生产为主,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鼓励农民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挥其在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服务环节的优势。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上发挥明显作用。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规模和质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行标准化生产或服务,实现连片种植、规模养殖。 

  三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一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四是引导生产性经营主体和服务性经营主体协调发展。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建立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支持水利、供销、邮政、粮食、农机、烟草等部门、单位向农村延伸服务。大力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的第三部分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分配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打造服务平台,更好为产业和周边农户提供优质服务;通过项目扶持方式,引导各类主体延伸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农业“新六产”。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供、加、销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提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多种方式解决用地问题。制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具体落实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设施;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和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所需建设用地。 

  四是改善生产经营基础条件。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加快农村物流发展,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和人才队伍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15:09于永德

  五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展“普惠金融”,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装备购入和技术改造升级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依法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的作用,逐步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 

  六是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探索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大灾保险试点,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理赔标准;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建立和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保持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稳定。 

  七是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销售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全省农产品预警信息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 

  八是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着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鼓励基层农技人员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吸引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5:14于永德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为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是做好服务指导。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针对性宣传和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代理和财务审计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 

  三是搞好政策创设。各级、各部门要创设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优先予以培植和扶持。 

  四是加强监督保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强化法制建设,依法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权益。 

  新闻界的朋友们,《实施意见》的印发,将有力推动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在此,恳请大家深入宣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典型,共同推进各项政策落到基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谢谢大家!

  15:14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5:15农民日报社记者

  请问,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与《中央意见》相比较,有哪些新的内容? 

  15:16李忠强


山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 李忠强

  谢谢您的提问。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是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的具体行动。立足我省实际,着眼于完善支持政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体系,我省《实施意见》在政策导向、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实三个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在政策导向上,结合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范性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性经营主体在发展规模和步伐上需要进一步加快的实际,我省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定位、促进生产性经营主体和服务性经营主体协调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方向。 

  在支持政策方面,进一步细化中央意见要求,明确了针对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方式;分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用地和经营基础条件改善两个方面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回应了普遍关注的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问题。 

  在推动政策落实方面,明确提出各级要结合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创设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5:20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近几年我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15:21李忠强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多种途径,通过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素质提升等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一是抓示范带动,促进规范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贯彻国发〔2012〕10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意见》和《山东省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着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开展了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等活动。目前,认定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483家,认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605家,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39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抓政策落实,创新金融服务。在金融支撑方面,省财政投资设立了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开展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解决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抵押物处置难题。今年一季度末,全省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9.1亿元。在保险支撑方面,积极做好主要农产品的保险承保工作,截至2017年底,小麦、玉米、棉花、花生等种植业险承保面积达到8100多万亩(次)。在全省20个产粮大县开展了小麦、玉米、水稻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减少规模种植主体经营风险。 

  三是抓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整省推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将培训对象进一步聚焦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领办人和骨干人员身上,实现了从“简单培训”到“精准培育”的转变。目前,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覆盖主要农业县(市、区),累计培育从事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13万人、认定2.5万人,初步打造了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7年9月,人民日报以“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为题,重点报道了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和工作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5:21大众日报记者

  我省《实施意见》指出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请介绍一下我省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相关工作情况。 

  15:24滕希群


山东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站长 滕希群 

  谢谢您的提问。首先我介绍一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概念的提出。去年8月,原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11月我省农业、发改、财政、海洋渔业和畜牧兽医局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在国家三部委文件中正式提出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概念。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为农民或农业生产组织提供耕、种、防、收等一个或多个环节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农业经营方式。文件指出,要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通俗地讲,农业生产托管是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或经营组织,将本应自己完成的农业劳动,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受托方,并向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种生产外包行为。农民依然保持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社会化服务组织则从托管服务中收取费用,不需要支付土地流转费,同时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现代要素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农业生产托管,破解了“谁来种地”的难题,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和绿色发展,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社会化服务直接服务农业和农户最具有时代意义的方式,是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经营模式。 

  我省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较早的省份,实践中涌现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托管典型案例,包括单个或多个作业环节托管在内的各种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势头良好,呈现出托管服务规模逐步扩大、托管服务组织不断壮大、托管服务内容日趋丰富规范等特点。在工作推进方面,我们通过宣传发动、典型带动、项目拉动、部门联动和基础工作推动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整体走在了全国前列。据初步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我省以综合托管系数计算的托管面积3200多万亩,综合托管率近20%。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特别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首先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广泛共识,营造发展氛围,共同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希望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多关注、多支持。 

  15:26农村大众报记者

  我省《实施意见》提到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请问,下一步我省如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5:26孙明河


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孙明河 

  谢谢您的提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具有独立经营、联合发展,龙头带动、合理分工,要素融通、合作稳定,产业增值、农民受益等基本特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下一步,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我们将重点从5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立足各自优势,引导主体联合。围绕农业产业链延伸,着眼于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和定位,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探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二是坚持“三链重构”,促进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建立一二三产业紧密连接、融合互动、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三是健全共享机制,优化要素配置。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在土地、资金、科技、信息、品牌等方面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现多类资源要素的汇聚和优化配置,增强联合体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四是规范“六金一利”,完善利益联结。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之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之间联合与协作,采用订金、薪金、租金、酬金、奖金、基金、红利等“六金一利”的联结方式,即订单农业有“订金”、基地就业有“薪金”、土地流转有“租金”、承包管理有“酬金”、超产分成有“奖金”、风险防范有“基金”、参股经营有“红利”,妥善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五是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实施意见》要求,优化有关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典型,通过典型宣传、示范推广,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15:28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李忠强。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李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