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国道104临邑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5-04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国道104临邑收费站
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8〕78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国道104临邑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本息,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15年),具备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同意延长国道104临邑收费站收费期限1年。

  二、望你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强化公路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附件: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