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5-2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寿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批复

鲁政字〔2018〕10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寿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潍政呈〔201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寿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方案。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具体范围和事项由寿光市政府依法公布。

  二、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许可权。按照“人员编制随职能走”的原则,划转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对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你市要指导寿光市协调处理好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审批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上下级审批部门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法制办、省编办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