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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18-05-16 至 2018-06-16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省编办起草了《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liuhuailin@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

  附件: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doc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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