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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需要村(社区)开具的
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精神,针对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减证便民”行动。经各级、各有关部门梳理审核、清理规范,汇总形成《山东省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现予以公布。

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凡未列入清单的证明材料,在山东省范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予以开具。对于省外及非政府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由市、县(市、区)指导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酌情合理予以开具,防止出现“一刀切”现象,给群众办事带来新的不便。

附件:山东省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

赠阅范围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县以上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并在市、县(市、区)综合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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