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7年修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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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8 16:11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2017年修订)的批复
鲁政字〔2018〕6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滨政呈〔2017〕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不改变规划期限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持原有总体功能分区和生态安全格局,对中心城区局部地块进行优化调整,符合滨州市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总体规划》是滨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塑造特色风貌,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着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功能配套,把滨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滨州市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3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 常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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