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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时间:2018-04-26来源:大众网

  09:33魏长民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新闻发言人 魏长民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管言明先生,介绍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环保部秋冬季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整改情况等全省环保重点工作,同时围绕近期环保重点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管言明副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09:56管言明

山东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管言明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我省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等全省环保重点工作。

  一、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0μg/m3,同比下降14.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21μg/m3,同比下降11.0%;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23μg/m3,同比下降39.5%;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0μg/m3,同比下降9.1%;重污染天数平均为5.8天,同比减少3.4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47,同比下降12.0%;优良率平均为60.9%,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

  (二)生态补偿考核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省级财政共补偿16市(威海市不参与本年度空气生态补偿)资金19631万元,聊城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1980万元。

  09:57管言明

  二、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方面。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2018年第一季度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50.6%,较去年同期下降8.4个百分点;劣于五类水体断面比例为7.2%,较去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17市中,枣庄、潍坊、济宁、泰安4市水质优良比例未达到省级分解的年度目标,滨州、菏泽、淄博(受上游影响)3市劣于五类水体断面比例未达到省级分解的年度目标。有20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其中济宁7个,枣庄、滨州各3个,泰安、菏泽各2个,淄博、莱芜、日照各1个。国控入海及省控河流中,有32.8%的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或劣于五类,其中烟台、滨州2市超标断面均为5个;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9市各1个。

  饮用水方面。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51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8.1%,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黑臭水体方面。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17市城市建成区的165个黑臭水体中,153个已整治完成,总体整治完成率为92.7%,完成了年度任务。17市中菏泽市尚未达到70%的年度目标要求。

  三、环保执法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088件,罚款2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罚款1261.3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1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9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3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件。

  10:07管言明

  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情况相比去年同期全面改善,均全面完成了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的改善目标。其中,SO2平均浓度为26μg/m3,比去年同期改善36.6%;NO2平均浓度为49μg/m3,比去年同期改善5.8%;PM10平均浓度为129μg/m3,比去年同期改善15.7%;PM2.5平均浓度为73μg/m3,比去年同期改善22.3%。改善幅度均高于全省和非传输通道城市平均水平。

  (二)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建设了67个城市站,包括29个国控站和38个省控站;县级站共建设了103个;济南杏林水库作为区域站;省级、济南、德州各建设了1个超级监测站。

  2.“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摸底排查55227家“散乱污”企业,其中清理取缔类19467家,整改提升类35760家。占全省排查并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数量的65.0%。

  3.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任务。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57.04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4.燃煤锅炉整治

  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15704台,占全省数量的40.3%;368台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全省数量的44.8%;368台10蒸吨以上锅炉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全省数量的32.2%。

  5.无组织排放排查和改造

  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对无组织排放点实施提升改造和专项治理,建立了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通过采取密闭、防风抑尘、洒水、喷淋、苫盖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无组织粉尘的管理。同时督促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10:08管言明

  6.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VOCs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856家重点工业企业VOCs治理工作,实际完成1134家。

  7.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按国家、省要求,截至2018年3月31日,7个传输通道城市已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813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8.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严格落实国家、省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均出台了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共确定2013家错峰生产调控企业名单。

  9.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

  按照国家、省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加油站于2017年10月1日全面销售国VI标准汽柴油,禁售普通柴油。严查货车超标排放行为,截至2018年3月31日,济南共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监督检查405次,抽检车辆5.40万辆(次),发现存在超标排放、排放黑烟、逾期未检验等各种违法行为的车辆1.92万辆(次);淄博共查处货车超载9044起、冒黑烟1034起、遗洒飘散5882起,建设了10套重型柴油车辆黑烟抓拍系统;聊城共查处逾期未检验重型柴油车107辆,冒黑烟重型柴油车715辆;滨州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8460起。同时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其中济南初步建立了1100余工地、1055台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台账,截至2018年3月31日,共检查施工工地79个,检查施工机械236台,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109台机械,要求相关业主单位及时维修整治。

  10.重污染天气应对

  根据环保部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组织力量对全市及各县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修订工作,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统一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要求,认真落实减排措施,切实降低污染物峰值。

  11.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开展情况

  7个传输通道城市均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开展精细化来源解析,其中济南、济宁、德州3市建立了空气环境监管平台,实现了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监测、动态分析、实时监管和网格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一市一策”“一行一策”“一厂一策”精准方案。

  12.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巡查组、特别机动组等督查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抓好环保部强化督查问题督办。2017年4月7日至7月28日期间,强化督查组在我省共检查企业12355家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8241家次,约占检查总数的66.7%。目前已整改完成8233个,完成率99.9%。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强化督查进入秋冬季攻坚行动强化督查阶段,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组在我省共检查点位34412个,共发现问题1907个,约占检查总数的5.5%。目前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1904个,完成率99.8%。二是抓好省级强化督查调度督办。自2017年10月起,全省环保系统共抽调194名执法人员分成17个组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省级强化督查、巡查,截至2018年3月26日,强化督查过程中共检查污染源23620处,发现问题6321个,问题发现率26.8%;同时,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巡查,共巡查污染源3730处,巡查覆盖率59.0%,已完成整改的有3229处,整改完成率86.6%。

  今天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10:10魏长民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0:10大众日报记者

  7个传输通道城市秋冬季攻坚任务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明显改善,10个非传输通道城市相关情况如何,对这些城市采取了哪些控制措施?

  10:17管言明

  我省加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考虑大气的流动性和污染区域性传输特征,按照“只能加严,不能放宽”的原则,制定《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时,将国家要求我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落实的10项任务由7个市扩大到全省17个市。为确保国家和省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我省制定了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综合保障方案,将督查、巡查范围也从7个市扩大到全省17个市。从省级层面上,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无论在重点任务部署,还是在发现整改问题方面督查问责要求上均是一致的。秋冬季,10个非传输通道城市SO2、NO2、PM10、PM2.5分别为22μg/m3、41μg/m3、110μg/m3、60μg/m3,同比分别改善33.3%、2.4%、6.0%、16.7%。非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对于全省完成2017年国家下达的PM2.5平均浓度61μg/m3年度目标任务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从日常监管情况来看,与传输通道城市相比,非传输通道城市还存在不少问题,体现为“四个明显”:

  一是重视程度和压力传导明显不到位。非传输通道城市在部署任务、体制创新、强化落实、压实责任、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和落实方面明显与传输通道城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被动应付,甚至个别地方部门存在等、靠、看思想,造成部分发现问题处理处置不及时,未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改。二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明显不彻底。由于国家对传输通道城市的治理标准更严、要求更高,导致部分地区、特别是行政边界区域出现污染转移问题,一些“散乱污”企业转移到其他非传输通道城市,同时由于部分非传输通道城市政府思想认识程度不到位,基层环保工作缺乏主动性,导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彻底,甚至“散乱污”企业跨市转移。三是管控监管对象明显不精准。非传输通道城市对本市开展污染源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不细致、不精准,造成污染源底数不清,比如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8233家列入清单,而10个非传输通道城市仅有2708家。四是日常监管工作明显薄弱。环保设施配套建设不同步、管理不规范;高架源(45米高烟囱)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不按要求联网等情况仍时有发生;无组织扬尘排放监管粗放,台账资料缺失,跑冒滴漏现象普遍,未采取有效防风抑尘措施;异味污染源治理未落实密闭和处理要求,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低。

  10:19管言明

  2018年是未来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起始之年,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要以全省调整“四个结构”,实现“四减四增”为契机(一是要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二是要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三是要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四是要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采取更加精准的措施,推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对非传输通道城市管控力度,巩固区域大气治理成果。对已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凡是列入淘汰类的,坚决做到“两断三清”,确保不具备恢复生产的能力;凡是列入整改提升类的,全部按照“两全三化一达标”标准,完成整改提升。对于排查出的燃煤小锅炉,全部按照“三无一整洁”的要求,完成淘汰取缔。持续开展排查检查,防止“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建立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纳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在前期“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的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在全省排查出的3万余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关停淘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18年6月底前,全省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发现一台,淘汰一台,巩固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二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管理政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或转型升级。严格实行区域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控制。三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设施不密闭以及措施不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实施停限产整治。严格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要求。推进火电、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日均值超标处罚和小时值超标督办体系,进一步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监管。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部署,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步伐,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有效推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加大对非工业领域污染防治力度特别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管控。统筹“车、油、路、人”,落实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和末端严查,在路面执法、运输车辆监管和环保检验把关等各环节联合发力,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五是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工作机制体制,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降低污染级别、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按照“提前预警、提级布防、区域联动、削峰降速”的原则,密切关注、研判重污染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应急督导检查力度,强化信息公开。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气污染源解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保大数据建设等工作,统筹各类资源,组织17市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三源清单,精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现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0:19山东新闻联播记者

  从刚才通报的情况看,一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形势较为严峻,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有效应对?

  10:22管言明

  2018年1-2月,受部分地区河湖水质污染反弹影响,我省国控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明显下降,劣于五类水体比例出现上升。对此,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分析。从调查分析情况看,水质恶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少数地区企业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下游断面水质;同时,个别县(市、区)对河道清淤、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农田退水等情况未给予妥善应对处置,也造成部分断面水质出现波动。客观方面,自去年冬季以来,我省局部地区旱情持续,降雨量同比偏少30%以上,海河流域、半岛流域因生态基流大幅减少导致水质出现波动甚至接近断流;淮河流域受南水北调调水常态化影响,南四湖、东平湖周边地区含氟地下水与地表水的交换进一步加剧,也造成部分河流氟化物指标出现波动或超标。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全省环保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不达标断面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水环境日常管理,深化流域治污水平,坚决遏制区域水污染反弹趋势。省环保厅每月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定期分片组织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以专项行动方式对15处国控、入海、省控断面治污进展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向各市通报发现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针对频繁出现超标的断面,先后向有关市发出预警(督办)函32期,对4个超标断面进行“挂号”管理,对2个责任县(区)涉水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的6市12个责任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行政约谈,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遏制污染反弹趋势。有关市、县积极落实省级有关要求,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顶格处罚,责令限期达标;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排查和监管,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并综合采取底泥生态清淤、封堵处理农田退水等方式,努力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经过努力,3月份,我省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升至60.2%,劣于五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3.6%,达到并优于国家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水环境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但由于1至2月份水质相对较差,按照一季度均值评价,与国家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在已采取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坚持问题、目标、考核“三个导向”,进一步积极作为、科学施策,切实抓好流域水质保障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督导,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继续深入实施水环境目标管理。坚持目标导向,督促各市严守省级分解的年度水质优良比例、劣于五类水体断面比例两项约束性指标,结合“河长制”综合考核等工作逐一压实责任;采取预警、通报、挂号、限批、约谈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对不达标断面盯紧抓牢、跟进督办,就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断面水质长期超标的,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二是推进企业全面深化污染治理。针对氟化物、总磷、总氮等重点因子指标,在修订的流域排放标准中进一步提标加严,建立更加严格的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体系,倒逼企业深化治污水平;实施印染、制革、制药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削减排放总量、减轻达标压力;深入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业自我治污、自我监测、自我申报的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的精准管理模式。三是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水十条”年度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出台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定期发布市、县级水环境质量排名,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组织开展全省流域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对达标及水质提升断面予以奖励,对超标及水质恶化断面征收赔偿。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结合国家强化督查、省级环保督察和环保专项行动、环境问题重点督查等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企业打击力度,对超标排污、偷排倾倒的,该罚的罚、该限的限、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全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定期向金融、证券等监管部门通报企业情况,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10:23中国环境报记者

  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省环保厅应当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和公开,请问这项工作是如何开展的,通报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目的是什么?

  10:23管言明

  2017年3月,《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正式实施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同步上线运行,企业环境信用记分情况在山东环境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开。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2017年信用评价共涉及红标企业1871家、黄标企业30188家。2018年3月份,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将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时,2017年度评价结果已通过用评价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大家可登陆网站进行查询。

  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是为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后,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形成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和通报。  

  10:23魏长民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环保宣教中心主任王明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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