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第十届山东老龄产业博览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4-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举办第十届山东老龄产业博览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8〕51号

省老龄办:

  你办《关于申请举办第十届山东老龄产业博览会的请示》(鲁老办字〔2018〕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8年10月12日-14日在济南举办第十届山东老龄产业博览会。博览会由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侨办、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共同主办。

  二、请认真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三、主办单位不得进行违规宣传,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随意改变博览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

  四、请于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博览会内容、规模、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