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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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30 14:07 来源:11370000MB2847192R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公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联系电话:0531-66226623)。

一、概况

2017年,按照环境保护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山东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努力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厅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健全了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以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为副主任,有关处室和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厅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推进政策解读,做好环保舆情回应。印发了《关于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加大新闻发布会的频次,丰富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加强权威解读。全年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累计14次,发布政策解读稿57篇。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程序》建立的高效快速的重大舆情回应机制持续发挥作用,全年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35条(次)。三是打造新媒体平台,拓展发布渠道。除用好报纸、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介,充分利用“三微”(微博、微信、微视频),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山东环境粉丝数量已达64万余,山东环境微信公众平台订阅用户近4万。同时,利用新媒体优势,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全年共发布信息3万余条,与网友互动90万余次,受理网友反映环境问题投诉1488件。策划制作了《第一书记在行动》、《固废课程》、《监测站公益进校园》等13部环保宣传片。2018年1月,在人民日报、微博、新浪网联合主办的2018政务V影响力峰会上,@山东环境位居“全国十大环保系统微博”首位,实现了“四连冠”。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全省积极发布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省“一报一台一网”(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各级官方网站)公开督察举报电话、信箱,第一时间公布32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中央督察组转办、我省交办各地信访件1小时内,即在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两微一端”及省政府网站、省环保厅网站全部进行信息公开;设立“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在山东”专栏,开设“边督边改”“督察动态”“媒体报道”“信访转办”栏目,发布信息1500多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环保督察边督边改措施和成效。

(二)认真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发布。1.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发布”栏目公开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全省17市和155个点位6项污染物(PM2.5、PM10、SO2、NO2、O3、CO)和空气质量指数(AQI数值);每小时发布一次城市环境空气能见度每小时发布一次,当天发布能见度排名;每月发布6项污染物浓度及AQI的历史数据和“气质日历”。2.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发布”栏目公开各种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一是趋势预报,每周三次发布未来7天的区域空气质量变化预测情况,包括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二是区域预报,每天发布未来48小时的区域空气质量情况,包括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三是城市预报,每天发布未来48小时的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包括AQI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同时,公布空气质量可能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出行建议、措施等。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面,2017年10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采测分离”前,以月报形式发布省控地表水水质状况信息,发布省控(含国控断面)地表水断面(点位)考核地市和水质类别、全省河流(湖库)水质分布状况、“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等。在全省开展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以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落实《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设区市按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按季公布本辖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为方便公众查询,每月将全省107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统一公布在山东环境网站上。

(四)大力推动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组织17市环保局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山东环境网站开设“企业自行监测”发布平台,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发布相关信息。持续开展全省大气污染源“双晒”情况(晒企业治污情况,晒环保监管情况)月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遵循“谁制作,谁公开”原则,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指导和规范市、县环保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从污染源基本信息、监测数据、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及监察执法等多个角度对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实行分类别、全方位公开。全年共公开(更新)60余条信息,监测信息随平台发布。

(五)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从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实现全过程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不涉密项目在审批前,均在山东环境网站公示。2017年,通过环保厅网站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信息218条。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所有答复文书均明确公开属性,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均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2017年公开了62件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共受理133件依申请公开,全部办结;受理总量较2016年上升19.8%。

从申请形式上看,89件通过网上申请,占66.9%;43件通过信函申请,占32.3%;1件为当面申请,占0.8%。

从申请主体上看,公民个人申请107件,占80.5%;环保组织申请15件,占11.3%;企业申请8件,占6.0%;律师事务所申请3件,占2.2%。

从申请内容公开情况上看,已主动公开或同意(部分)公开的85件,占63.9%;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4件,占18.0%;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15件,占11.3%;不同意公开的4件,不足3.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等其他情况共计5件,占3.8%。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厅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厅因依申请公开引起1件行政复议。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7年,虽然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但与群众的要求、社会的期盼相比,还有些工作做得不到位,仍然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2018年,将着力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环保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指导工作。指导总结环保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推广和深化试点成果,修订环保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标、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规则。二是做好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认真梳理近年来工作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上门授课,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全系统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力求发布形式多样化。及时对重要政策、重点事项进展成效进行发布解读,运用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方式,加深内容解读,拓展公开载体,提高公开效率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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