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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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8 10:22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2月24日,省长龚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在充分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水利部贯彻落实《意见》通知等要求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湖泊保护内容进行了扩充。与《意见》相比,《方案》做了四点延伸:一是考虑水库属于人工湖泊,具有湖泊特性,将水库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二是提出今年9月底前在我省全面建立湖长制。三是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四是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明确牵头配合单位和责任主体。

责任编辑: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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