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政府诚信“套餐式”建设 加大公务员失信惩处曝光力度

2018-02-02 来源:大众网

  “治国理政,无信不立。”2月2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十六条“套餐式”措施,以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为主体,明确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构建多方参与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等9项工作机制,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及街道和乡镇等7个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目标。

  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抓好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基本完善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山东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公务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方面,山东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职的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山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完善部门内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在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方面,山东将深入开展公务员守法诚信和道德教育,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中;在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方面,山东将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方面,山东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在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使用方面,山东将加大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探索联合开展行业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在构建多方参与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方面,山东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群众评议机制,广泛开展网上评价,接受群众对政务诚信的评议。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在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方面,山东将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及街道和乡镇等7个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介绍,山东将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管,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采购人的信用管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的政府及其部门及时查处;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卫生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