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8-12-24 |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8〕248号 | 发布日期: 2018-12-28 |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2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修改如下:
1.第四条修改为:“齐鲁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2.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