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2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修改如下:

  1.第四条修改为:“齐鲁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2.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