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威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7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威海)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18〕306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要求,现将《中国(威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威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国(威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威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部署,按照山东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验,立足威海毗邻日韩的区位优势,发挥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的政策优势,放大威海港口众多、航线密集的口岸优势,建设中日韩跨境电子商务快速通道,带动威海东北亚物流交通枢纽建设,打造面向韩国、辐射东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协同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监管整合创新、服务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协同、产业协同。

  2.坚持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依托威海跨境电子商务基础和产业优势,在监管体制、智慧物流、金融服务、统计监测、模式创新、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坚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并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和销售商对消费者(B2C)并举,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和服务链。

  3.坚持开放包容、一体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威海综合试验区与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融合发展,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形成威海与韩国、日本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规模显著提升。到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增长率达到60%,占对外贸易的比重显著提高,其中,跨境电子商务B2B占比达到70%。培育6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领军企业,其中,跨境电子商务B2B交易平台企业和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占比达到60%,形成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

  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取得突破。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高效监管和优化服务的水平全面提升。企业广泛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新技术、新理念塑造富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显著增强。传统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比率显著提升,传统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持续深化,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

  国际合作新机制和区域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与韩国仁川、日本福冈共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服务新机制,在与韩国、日本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通关便利化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构建立足韩日、辐射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两平台、六体系”。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按国家“单一窗口”标准规范,依托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监管服务等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叠加税务、外汇、邮政、金融等多位一体的信息化政务服务,实现威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免税管理、B2C、B2B、快件及邮件进出口统计、出口退换货等功能,形成“一点接入、一站服务、一平台汇总”。

  2.优化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平台。以威海港、石岛港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依托,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布局规划,建设一批优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威海综合保税区发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和企业对销售商对消费者(B2B2C)出口业务,建设集保税进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一般贸易出口为一体的多功能区域。推动威海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产业园、威海国际物流园、顺丰产业园、泰祥国际物流园等特色产业园创新发展,形成“一区多园”、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格局。

  3.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威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单证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标准,促进业务流程数据依法有序流转与共享。加快威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平台和企业的数据交换共享,推动监管流程无缝衔接,促进综合服务向高价值提升。

  4.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体系。引进知名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中心、多元化仓储中心和分拨中心,吸纳物流、快递、配送企业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供应链服务商和货物集聚威海。推进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增强大数据分析基础上交易信息获取和留存能力,提升物流体系智能化水平。

  5.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推出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贸易融资产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行电子单证审核。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选择人民币、韩元计价结算,规避汇兑损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应收账款保险。

  6.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依托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和威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政府部门、平台企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协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擦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品牌,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开发建设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将联合奖惩嵌入行政管理服务各流程。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记名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红名单”企业给予通关便利、提高银行授信额度等政策扶持,办理审批事项时给予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

  7.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信息化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分类便捷通关、后续重点监管、监测评估预警等风险防控综合评判机制。增强威海市进口商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开发“跨境电子商务始发地溯源系统”,采信经认可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推动“境外预检+溯源”模式,实现验放分离、全程追溯、快速通关。加快推进国家化妆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提升威海口岸检测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8.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创新跨境电子商务B2B统计指标体系,制定跨境电子商务B2B进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对外贸综合服务型、网络询盘型进出口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进行主体资格认定,对经海关、商务部门认定的B2B进出口业务增加特定报关标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直报制度、重点调查和抽样审核制度、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数据和海关数据校核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统计,推进邮政管理系统与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威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发跨境电子商务B2B进出口、零售出口及无票免税、邮包快递、保税进口统计模块。海关、商务、统计部门联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试点,完善统计方法。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依据,以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以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二)建设东北亚跨境物流高速通道。

  1.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威海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中心设施建设,完善和优化现代物流网络布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动港口、机场、邮政与多式联运中心连通,构建海陆空铁邮五位一体的物流设施体系。

  2.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高速通道。发挥威海与韩国海上航线密集和兼具海运价格、空运速度的显著优势,打造中韩黄金水道“天天班”。发挥对韩优势,构建中韩日海陆海高速通道,发展过境物流,形成连通中韩日三国的跨境电子商务通道。推进威海与仁川两地海港、空港“四港联动”物流一体化协同发展,发挥仁川空港的国际枢纽中转作用,构建“威海—仁川—欧美”中国北方重要跨境电子商务海空物流大通道。

  3.加强与韩日港口合作。推动威海港、石岛港与韩国仁川、群山、平泽及日本东京、川崎、横滨、大阪、福冈等港口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多式联运合作。争取实现中韩陆海联运整车运输,大力发展中韩、中韩日海(陆)铁联运和冷链运输体系。推动通过威海、仁川以及釜山等转至世界的海陆空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

  (三)建设中日韩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双向集散中心。

  1.发展“集货集发+采购供货+代采代发”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和引进力度,鼓励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威海仓储、物流、人力成本优势,加强与韩国、日本等国家的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设立韩日电子商务平台中国运营中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依托威海物流服务体系优势,发展服务于中国对日本、韩国出口卖家的“集货集发”、服务于韩国贸易商的“采购供货”和服务于韩国采购商的“代采代发”集成模式,吸引全国各地出口韩国、日本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聚集威海,打造对韩国、日本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国内最大口岸区。

  2.构建“口岸仓+海外仓”网络体系。建设多元化物流仓储供应链服务体系,将“线上综合服务+威海公共口岸仓”与韩国仁川及日本东京、大阪、福冈公共海外仓线下仓储物流功能相结合,吸引全国各地对韩日进出口商品通过威海集散,凸显威海作为中国对韩日出口的“口岸仓”和韩日对中国出口的“海外仓”重要位置,形成东北亚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区。

  三、工作举措

  (一)建设中韩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合作新机制。

  1.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合作规则。发挥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发展引领效应,依托青岛海关与仁川海关建立的协作机制,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新模式。加强威海与仁川的口岸执法机构合作,制定货物“一国查验、两国互认”操作规程,促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大通关建设;双方共同探索建立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标准、数据交换与共享标准等规则,促进国内外城市间跨境电子商务标准互通、监管互认,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在与韩国口岸实现AEO企业、原产地证、检验检疫证书等信用认证互认的基础上,建立监管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互认机制。争取在威海先期实施海关各项改革措施,实现单证信息的在线交换与共享,推动更大范围内的监管标准互认,促进国际间通关电子化、统一化和标准化。

  2.建立中韩资金融通平台合作机制。建立中韩金融服务体系,争取韩国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开展各项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商业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韩国融入资金,并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加快建设中韩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示范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威海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借款、贷款、贸易融资、结算、支付等金融创新业务。

  3.建立跨境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协作机制、跨境电子商务争议网上解决机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跨境受理投诉和在线纠纷调解平台,制定消费指引,开展消费警示和商业诚信建设合作,逐步形成区域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指导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处理消费投诉问题。

  (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产业协同发展。

  1.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优势产业联动。推动威海渔具、纺织服装、海洋食品、新材料及制品等特色产品以产业带、产业集群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化经营。推动威海市海洋食品、文登区家纺、环翠区渔具、高新区服装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形成产业聚集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产业协同发展。推动中国钓具之都博览城、文登小商品市场、韩日商品一级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整合商户资源、在线资源和线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整体解决方案,促进专业市场向线上线下互动、内外贸结合方向转型升级。

  2.助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时尚设计、软件开发等各类企业跨界融合,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全方位服务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创新服务云平台,带动数字贸易、智慧物流、互联网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云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在产品上添加智能模块,实现产品联网与运行数据采集,并利用大数据分析提供多样化智能服务。推进龙头企业建设全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于制造业的服务化延伸。

  3.助推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发挥威海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优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打造“网购保税+实体新零售”的B2B2C+O2O(线上对线下)模式,实现“线下体验、线上交易”。推动韩国食品日用品交易集散地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韩日商品一级批发市场,吸引更有实力的商家入驻,提高商品档次,增加商品多样性。

  (三)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1.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支持有境外销售渠道资源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与汽车配件、渔具、五金工具等优质制造商、供应商合作,共同创建国际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加强海外商标注册和保护,培育自主互联网品牌。支持企业在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开店,利用搜索引擎推广等数字营销技术开展品牌推广。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国际并购。

  2.加大品牌保护力度。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商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提供品牌申报注册服务。培育国际化商标代理机构,完善品牌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品牌权益保护。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海外维权工作,加大对企业商标品牌海外维权援助力度,不断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能力,培育一批集报关、退税、国际物流、海外仓储、汇兑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制造企业、中小微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转型提供供应链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政策宣讲、资源对接、市场拓展等公共服务。支持产业集群、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海外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管理服务,培育专业化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境外注册、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薪酬体系、绩效考核等咨询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中心,推进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创客咖啡等跨境电子商务孵化载体建设。

  2.提升海外仓服务能力。支持建设韩国、日本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备货、海空转运、清关、仓储配货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韩国、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展示交易中心、分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提供境外集成服务。鼓励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建设互联互通、衔接顺畅、优质高效的仓储物流服务体系。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换货流程,开辟退换货通关服务专区。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前提下,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建立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对碰”机制、“先入区后报关”和“清单核放、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通关监管模式,做到“一线管住、二线优出”。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物品查验实施“一次放行”,建立高效便捷、安全可控的协同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制度,打造“速度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好”的“三最”口岸。争取国家支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宠物饲料和冰鲜产品。

  2.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推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制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要求,对威海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有关条件的,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发挥双创平台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平台作用,组织旨在培养熟悉平台规则、掌握实际操作运用的人才梯队孵化培训,建立健康、可持续的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专业商协会及社会培训机构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式业务培训,培养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化人才,促进威海跨境电子商务与国际接轨。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认识水平,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威海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威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威海综合试验区建设,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威海综合试验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威海市商务局,负责开展威海综合试验区发展政策调查研究,拟定威海综合试验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威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省口岸办支持和指导威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威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和评估,及时协调出台具体财政支持政策,协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二)强化政策促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企业扩大服务规模和服务种类,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类企业扩大交易规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针对不同语言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积极参与公共海外仓及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财税、人才、信息、研发、土地等政策。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公共平台、产业园区、出口聚集区和海外仓建设,支持仓储物流服务、国际市场开拓、品牌培育与推广、企业和人才的引进培养。鼓励和引导企业用好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加大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威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竞争力提升。

  (四)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企业、非银行支付机构、物流仓储企业等共同筹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构建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市场自律机制,搭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行业协会开放分享全产业链的资源和服务,加强与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及时开展行业分析、统计数据发布、政策规则创新研究等工作。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