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赵树芝和赵树范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2-2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赵树芝和赵树范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303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赵树芝、赵树范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18〕45号)收悉。经审核,赵树芝、赵树范组织穷苦农民积极开展斗地主、分田地、拥军支前等革命工作,先后于1945年11月、1947年8月被国民党特务抓捕并杀害。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赵树芝、赵树范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赵树芝、赵树范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