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推行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鲁公通〔2018〕173号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11月10日起,全省公安机关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自动失效。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须将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收回存档,省厅出入境管理总队登记销毁空白《经营许可证》。各地于11月30日前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备用金清退工作。取消审批后,公安机关要加强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

  二、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实施“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办法见附件)。

  县级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实行告知承诺制,省公安厅加强指导督促。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提交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

  三、“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

  (一)缩短审批时限。“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

  (二)推进信息共享。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工作,申请人不再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等材料,通过民用爆破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查询,申请人不再提供。企业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由公安机关核验。

  (三)优化服务流程。按照“一次办好”标准,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推进网上(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四)加强监督管理。(见附件)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加强失信监督,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推动行业协会自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实时采集、动态监管,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省厅法制总队、改革办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协调;治安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逐项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信通处负责协调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及信息推送。

  (二)细化工作措施。对保留的行政许可等事项,逐项梳理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清理制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依法推进。

  (三)强化督查指导。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延误改革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省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山东省公安机关《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办法

     2.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3.山东省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4.“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实行优化准入服务后的监管措施

山东省公安厅
2018年11月8日
(2018年11月8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