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山东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8-12-17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上查阅《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2360/index.html)上查阅《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省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省政府领导情况。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省政府文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由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省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省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handong.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8/12/24/art_2363_27.html)。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二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南门东侧接待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606133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011。

  3.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邮箱提交《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箱:zfxxgk@shandong.cn)。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山东省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二十一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条例》、《办法》所指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相应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2.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关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6061335

  传  真:0531-86062392

  电子信箱:zfxxgk@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