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2018日韩(青岛)进口商品博览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0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举办2018日韩(青岛)
进口商品博览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8〕2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2018日韩(青岛)进口商品博览会的请示》(青政呈〔2018〕10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8年11月16日至19日在青岛市举办2018日韩(青岛)进口商品博览会。该博览会由青岛市政府主办。

  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三、不得进行违规宣传,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随意改变博览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

  四、请于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博览会内容、规模、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