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创新管理服务方式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8-11-06  

  近年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积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推进国土资源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连续多次在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力量“网络化”。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法规科、档案信息中心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了工作整体合力。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也都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依申请公开承办具体科室、单位和联络方式,形成了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网络。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着力提升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力推动了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推动载体“便民化”。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作完善了服务制度,特别是针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标准等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增加板块和栏目设置,优化版面设计。设立微信公众号,定期向社会公众推送各类信息。同时,利用《中国土地市场网》《济宁日报》等专业媒体,及时发布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处置信息。编发《济宁国土资源信息》,每期分送党委政府、相关企业、群众等200余份。开辟《济宁日报》国土专版,每月一期,扩大社会影响,争取社会支持,做到了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权威政府信息。

  三是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服务“高效化”。一方面,强化公开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所有制发公文包括各类公告、公示及政府代拟稿,都依法依规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起草单位负责人应当说明理由,否则不得进入发文审批程序。局发各类公文等需要主动公开的,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发布。并严格保密审查工作,市局所有公文制发过程中,要求公文起草单位负责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等各项工作要求,提出保密初步审查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市局办公室审查把关后进入发文审批程序。另一方面,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承办科室、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建立了台账登记、答复审查、档案收集制度,有关科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答复意见,按相关程序实施会签并经分管领导签发后书面答复申请人。对于依申请事项的所有档案资料,包括申请人现场查阅签字、邮寄回执等资料,全部收集整理归档、及时扫描入库,有力规范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行为,受到了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