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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10-08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对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管理的75个省直部门网站以及17市门户进行了检查,共发现不合格网站22个。相关情况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山东省政府网站运行监管专题”进行公示。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省文物局管理的“山东文物网”、“中华文化标志城”以及省人防办网站空白栏目超过5个;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事办、省侨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安监局、省金融办、省法制办、省粮食局网站更新不达标栏目数超过10个;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网站动态要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栏目不更新数量超过5个。

  (二)部分网站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问题虽多次通报,但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的“山东省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网站连续两个季度无法访问,且第二季度通报后未及时处理,未按要求报送问题处理报告。省煤田地质局、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网站未按要求及时调整.com结尾域名。省文化厅管理的“山东文化市场执法网”、省财政厅管理的“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省卫生计生委管理“山东卫生监督网”、省文物局管理的“中华文化标志城”、省供销社管理的“山东合作经济信息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网站”、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山东公路”、省司法厅管理的“山东法律援助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的“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未按要求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入口等底部功能元素,其中,临沂市“蒙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未按规定添加平台入口、未注明网站标识码、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等问题二季度被国务院办公厅点名通报。

  (三)部分单位互动交流回复不及时。三季度,山东省共受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1162件,按期办结1157件,办结率99.57%,未按时回复共5件,其中,“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超期4件,“山东民生警务平台”超期1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进一步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政府在线服务水平。

  (一)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查遗补漏工作,加强对问题网站的督促整改,确保监管无死角、问题不反弹。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内容的规范添加工作。积极配合机构改革和全省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做好相关网站改版、整合、迁移、下线等工作,省直部门(单位)有多个网站的,要尽快完成内部整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信息。

  (二)做好网民留言处理工作。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转办的网民留言问题,要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网站自查整改、日常监测和季度普查的重要线索,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意见。

  (三)提升网站服务水平。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把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注重服务实用性建设,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指南信息,让公众办事“找得到、用得了、办得成”,推进办事服务“网上公开、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留痕”。要进一步畅通互动交流渠道,做好网民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各有关市、省直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必要时要进行约谈问责,整改情况请于10月30日前通过“来件反馈”功能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2018年第三季度检查发现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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