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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之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
时间:2018-10-31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2018年9月,省政府出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第10条明确规定: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同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或20%,我省费率为18%,费率水平已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据测算,与20%的缴费率相比,我省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超过100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按照1%的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征缴失业保险费47.57亿元,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的费率相比,少征缴95.14亿元,其中减轻单位负担61.84亿元。截止到2018年9月底,我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达到0.65%,达到近年来最低水平。与2017年同期相比,1-9月为企业减轻负担4.8亿元。


(责任编辑: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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