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潍城至日照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2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
潍城至日照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8〕245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龙口至青岛高速公路龙口至莱西段和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潍城至日照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8〕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潍城至日照段设置匝道收费站11处,分别为:潍城西、潍坊南、昌乐南、安丘南、安丘官庄、诸城石桥子、诸城龙都、五莲北、五莲、街头、陈疃北。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