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保局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政务公开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8-10-26  

  

  一是做好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建立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专栏,及时公开督察动态、边督边改、信访转办、媒体报道等情况工作。建立整改销号公示制度。对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要求各区市及主办单位按照整改销号流程在相关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开案件查处及办理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完成整改销号任务,对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两级公开制度,相关区市及主办单位在各区市、各单位门户网站上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整改销号材料,经汇总后,在市政府网站督察整改专题栏目上对反馈问题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及整改完成情况逐项逐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是做好环评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在市环保局网站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的受理、审批公示。在受理公示期,及时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机构、环评报告全文等基本信息,在拟审批公示期,及时公开对项目概况、建设单位、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在审批公示期,及时公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批复时间。在审批和验收的整个公示期间,都将对存在的反馈意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以及联系方式进行公开。

  三是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上传有关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有关法律法规、发放范围及时限、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并将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平台链接到环保局网站,对于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注销等信息实时公开,对统计上报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筛选核实,将应当纳入名录的企业全部纳入名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于我局的官方网站,从而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