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9月底全面实施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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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15:13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在全面实行河长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措施,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如期于9月底全省全面实施湖长制,较国家规定时限提前3个月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湖长制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9位省级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湖长,先后召开省总河(湖)长专题会议,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现场会,完成8次省级湖长巡湖调研活动。2018年4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在经省政府同意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全省17个设区市按照时限要求出台了市级实施方案,修订了市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各县(市、区)全部完成了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并在省级未作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全省大部分县同步出台了县级实施方案。各级湖长主动巡湖督导,截至目前,省、市两级湖长共巡湖71次,县级湖长巡湖1192次,乡级湖长巡湖6917次。 

  二、全面建立体系,重点打造纵横结合的湖长制工作架构 

  山东省将“建体系”放在湖长制工作的首要位置,全面理顺了全省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了纵横交错、条块结合的湖长制工作责任网络体系。纵向上落实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全省共落实各级湖长10877人,其中,省级湖长9人、市级湖长91人、县级湖长560人、乡级湖长3990人、村级湖长6227人,各级湖长设置全面进行了公示公告;横向上延续原有各级河长制办公室26个成员单位及9个省级湖长联系单位,按照《方案》明确细化任务措施及牵头配合单位,确保工作职责有效履行。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推进湖长制工作奠定基础 

  为确保各地能够顺利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面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省水利厅今年多次派出督导组对全省17市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重点查看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查阅湖长制工作开展相关资料,并现场反馈有关问题。为便于各地互相学习交流湖长制工作经验做法,我省创新督导方式,采取异地督导的形式,每组分别抽取地市湖长制工作人员赴它市进行督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14个省级河湖(段)的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各市、县(市、区)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省湖泊(含水库)“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监督,突出营造全面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全省各级微信公众号全面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宣传范畴,及时对湖长制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各级湖长制公示牌全面设立到位,公示公布了湖长职责、监督电话、管护目标等主要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省共设置到位各类湖长公示牌6429块,在社会不同人群、不同方面、不同地域均形成了河湖共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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