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22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8〕237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鲁水办字〔2018〕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水利工程修建与产业布局相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完善管理体制相结合、兴修水利工程与植树造林涵养水源相结合,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方案》实施,力争到2019年汛前,完成2018年水毁工程修复以及7座对县级以上城市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大中型险库加固治理、11座大中型和120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5处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2条受灾重要河道防洪治理的主体工程建设和所有河湖清障任务,实现防洪隐患清零;到2020年,完成7条大型河道防洪治理和205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推进其他河道治理。重大区域防洪工程建设按国家部署实施。

  二、各市、各县(市、区)政府是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对工程前期、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负总责。要制定周密实施计划,倒排工期,逐个项目落实建设任务、建设时限、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建立清晰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挂图作战。实行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台账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三、各级水利部门牵头制定实施计划,加快推进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水利部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在行政审批、资金保障、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保护、林地可研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确保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