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项目作为应急防汛工程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18-10-22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
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项目作为应急
防汛工程的批复
鲁政字〔2018〕238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项目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的请示》(鲁水办字〔2018〕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建设目标,原则同意将2019年汛前完工和2019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项目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各市推进《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