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孟昭坤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18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孟昭坤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2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孟昭坤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德政呈〔2018〕17号)收悉。经审核,1943年1月20日,孟昭坤在传送情报时被日军抓捕,惨遭日伪军杀害。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孟昭坤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孟昭坤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