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建立健全河湖专管员体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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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5 10:38 来源: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打通河湖日常管护“最后一公里”,潍坊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河湖专管员体系的实施意见》,力争年底前建成一套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管护有力的工作机制,打造一支勤于职守、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职业化河湖专管员队伍,有力提升全市405条河流、659个湖泊(水库)的河湖日常管护能力和水平。

  一是确立了河湖专管员的配备形式。明确要求所有河湖日常管护首选物业化管理方式,鼓励县(市、区)全域实行物业化管理。同时还明确了专职选聘和其他人员兼任的要求,确保聘用人员胜任日常保洁和巡查等工作。巨淀湖和所有大中型水库均由管理单位落实湖泊专管员;小型水库结合管理体制改革,由配备的巡查责任人兼任河湖专管员。

  二是规定了河湖专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日常保洁、日常巡查、信息反馈、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每天至少全程巡查一次。协助各级河(湖)长做好河湖管护,具体做到“六个明确”,即“明确管护范围、明确巡查内容、明确巡查频次、明确巡查记录、明确问题处置、明确考核事项”。

  三是落实了河湖专管员的经费保障。市级财政出台了资金引导政策,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市级8条河流的日常管护,每年结合市级河长对县级河长的考核结果予以奖补。其余县级及以下河湖管护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主要包括河湖专管员队伍的劳务报酬、培训经费、日常巡查设备购置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及时落实到位。

  四是规范了河湖专管员的管理考核。县、乡两级制定管理、培训、考评等规章制度。河湖专管员须配备必要的巡河设备和身份标志,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岗前培训、年度业务专题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县、乡两级河长办对河湖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检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补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每年开展优秀河湖专管员评选表彰活动,提升工作自豪感和能动性。


责任编辑: 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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