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监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安监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鲁安监告字〔2017〕52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省安监局按系统清理规范了省、市、县、乡四级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编制形成了安监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和证明材料清单,现予以公布。
省安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