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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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5 09:38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
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文资〔2017〕59号

各市财政局、体育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体育局(教体局):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体育局
2017年12月15日

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
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是指省财政从体育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后留归省级使用的体彩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体彩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结转结余按规定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

第四条 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导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促进全省体育事业协调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

第五条 体彩公益金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按部门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体彩公益金管理办法,组织体彩公益金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分配和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体彩公益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等。

省体育局负责参与制定体彩公益金管理办法,编制部门支出预算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等。

需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重大事项,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共同研究并取得一致性意见后上报。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体彩公益金支持范围包括公共体育服务、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活动开展、竞技体育发展、青少年体育培养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体育事业重大专项。

第七条 体彩公益金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支持公共体育服务

1.制定、实施全省性体育发展规划、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以及全省性体育标准化建设实施、公共体育信息管理服务、体育宣传等经费资助。

2.科学健身研究指导推广,国民体质监测,全民科学健身管理体系建设等经费资助。

3.指导群众体育组织队伍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运动项目指导推广等经费资助。

(二)支持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活动开展

1.公共体育活动场馆、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健身场所健身器材配置与维护等经费补助。

2.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经费补助。

3.省政府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补助,以及列入全省规划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创建经费补助。

(三)支持竞技体育发展

1.专业高水平优秀运动队体育训练比赛场馆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修缮、购置等补助。

2.省级及以上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性或单项竞技体育赛事经费补助。

3.优秀运动队重大赛事备战、参赛等保障经费补助。

4.优秀运动队高水平专业教练员、运动员、科研医务人员等专项人才的引进、安置经费补助;优秀运动员职业技能转换、伤残救助等经费补助。

(四)支持青少年体育培养

1.省级确定的高水平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及体校建设补助。

2.省级认定的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营地等创建经费补助。

3.组织开展全省性青少年重点竞赛与培训活动,省级举办或承办的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综合或单项体育赛事等经费补助。

4.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科学选材与训练指导,教练员、裁判员培养等经费补助。

第八条 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不得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于与体育事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体彩公益金可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省级项目支出具体方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根据支出性质、用途确定;对下分配的资金由市、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情况自主确定。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条 省体育局根据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彩公益金支出范围,编制省级体彩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并根据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支持方向、重点、目标和资金需求,随下年度部门预算报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体育局报送的年度体彩公益金预算安排建议,结合体彩公益金收入情况及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年度体彩公益金支出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体彩公益金预算分为省本级支出预算和补助市县体育事业发展支出预算两部分。省本级支出预算纳入各有关部门预算管理;补助市县体育事业发展支出预算,纳入省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体彩公益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体育局根据确定的体彩公益金支出方向和用途,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单位、申报对象、申报条件、有关标准、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等内容,会同省财政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

(二)由省体育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省体育局负责按照程序组织申报。

(三)由各市、县(市、区)或省直其他部门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隶属关系组织申报。各市、县(市、区)项目,由同级体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查,逐级联合行文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有关省直部门项目,由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四)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报送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形成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据此下达资金。

第十四条 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管理。申请体彩公益金补助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体彩公益金主要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使用资金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体育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体彩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以及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第十七条 体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十八条 体彩公益金支付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体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彩公益金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应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体彩公益金资助的建设设施、购置设备或者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一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省体育局应当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于每年6月底前将体彩公益金筹集安排使用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二十三条 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体彩公益金支出绩效管理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体彩公益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体彩公益金的使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和体育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区域体彩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当年未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体彩公益金预算项目的单位,无特殊原因,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应暂停安排下一年度该单位同类项目体彩公益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市、区)财政、体育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责任编辑: 常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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