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7-09-04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寿光经济开发区列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7〕154号 发布日期:2017-09-07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寿光经济开发区列为省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7〕15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寿光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潍坊(寿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潍政呈〔2017〕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寿光经济开发区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序列,更名为潍坊(寿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均不变。

  请你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潍坊(寿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积极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5日印发

责任编辑: 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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