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尔盖·伊万赫年科等6名外国友人“山东省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 |
发布日期:2017-09-19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谢尔盖·伊万赫年科等6名外国友人
“山东省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鲁政字〔2017〕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表彰外国友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作出的重要贡献,省政府决定授予谢尔盖·伊万赫年科等6人“山东省荣誉公民”称号。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荣誉公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共同为我省各领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4日印发